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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不問他不說-如何引發孩子的主動表達(2)


看這一篇之前,請先看完前篇

複習一下操作制約的基本架構 (專有名詞為三期後效關連 three-term contingency)

刺激  ->  反應  ->  後果
若要引發孩子主動的表達,先決條件就是改變刺激的形態,可將刺激改為非口語刺激,如:視覺刺激、聲音刺激、觸覺刺激、嗅覺刺激、味覺刺激、本體覺刺激、前庭覺刺激。




刺激呈現方式


視覺刺激-將物品由孩子視線範圍外移到孩子視線範圍內,如:把一些孩子喜歡的物品先藏起來,然後突然呈現在孩子面前,讓孩子在僅有物品呈現的刺激下,說出物品的名稱。


聲音刺激-若孩子喜歡某一個會發出特定聲響的玩具,如:有聲交通工具拼圖,我們不給孩子看到該物品,僅偷偷地讓物品發出特定聲響,讓孩子在僅有物品聲響的刺激下,說出物品的名稱


觸覺刺激-將孩子喜歡的物品藏到一個看不到裡面的容器中(或是不透明的袋子),讓孩子伸手進去摸,而在僅有觸覺刺激的呈現下,說出物品的名稱。


其他感官刺激以此類推,也可以同時合併多重感官,像是視覺+聲音、觸覺+聲音等等。


讓孩子學習在各種不同類型的感官刺激而非口語刺激下做出命名的反應,則孩子命名的主動性就有可能會提高喔,大家試試看吧。


備註:孩子有時候會缺乏對於不同型態刺激感知及辨識能力,因此在訓練語言或其他能力之前,教導孩子去正確的感知各種類型的刺激,對於往後學習來說是非常基礎且關鍵的。






非常歡迎分享轉載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不問他不說-如何引發孩子的主動表達(1)

        之前在北榮語言治療部門實習時,有一位家長跟我分享他教孩子的一些困難,爸爸說:『這個孩子一定要你問他話他才回答,你不問他他都不講話,我該如何教他主動一點?』聽到這樣的問題,我試著從行為分析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從操作制約(Operant Conditioning)的基本架構來看

刺激  ->  反應  ->  後果

刺激會誘發反應,反應之後會得到一個後果,後果會影響反應下次在相似刺激下出現的可能性

       以孩子被動回應家長為例,刺激就是爸爸的口語提問+特定事物如:爸爸問"這是什麼?"(並指向一顆蘋果),孩子在接收到爸爸的提問之後回答:蘋果,這是孩子的反應,而孩子在反應之後爸爸拍拍孩子的肩膀並稱讚孩子好棒,給予一個正增強來做為後果,而這個正增強鼓勵了什麼反應?就是當爸爸問問題時孩子回應問題,所以當爸爸不問他,他就沒有反應,爸爸所希望的不是這樣的表現,而是不需要提問,孩子就能夠說一些什麼東西出來。

回到操作制約的基本架構

刺激  ->  反應  ->  後果


        孩子的主動表達是基本架構中的反應,那刺激會是什麼,總需有一些刺激來誘發反應的出現,所謂的主動基本上就是刺激不是由他人直接提供的,因此,刺激的安排就顯得格外的重要,在語言的教學中,如果我們希望孩子能夠主動去命名(或是所謂的分享)在環境中所觀察到的人、事、物時,我們在教學的過程中,就不應給予過多的口語刺激*如:這是什麼?你看到什麼?你說說看啊?應將口語刺激轉換為其他的刺激型態如:視覺刺激、觸覺刺激或是其他感官刺激,有點複雜是吧,我們舉個例子:

        如果你在街上遇到Lady Gaga,你很有可能會打電話跟你的朋友分享:我剛剛看到Lady Gaga喔,這時候你的反應就是一種命名(也是一種分享),而此時的刺激是一種視覺刺激,就是你看到Lady Gaga,而不需要任何人問你問題。

        這個範例給予我們一個想法,就是當我們在教導孩子命名時,可以將口語刺激退除僅給予視覺刺激或其他感官刺激,然後鼓勵孩子在僅有視覺刺激下命名該樣物品,如:呈現蘋果在孩子面前(不任何說話),孩子如果能主動命名" 蘋果",則給予極大的鼓勵與稱讚,另外一個例子:我們左右腳穿不同的鞋子(一種視覺刺激),孩子看到就說穿錯了,這樣來練習孩子主動表達,如果孩子無法觀察到其中的差異,那重點就不是語言方面的教學了,而是教導孩子如何去看刺激

待續~

*這邊講的是教導孩子主動命名,而教導對話時會需要較多口語刺激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處罰面面觀-定義篇(2)

        聽到處罰這兩個字,我們可以聯想出一堆處罰的方式,但其實某個程度上這也是對處罰的一種誤解,依據處罰的定義,只要藉由行為之後的結果來使用得行為在未來出現的可能性降低,就是一種處罰,處罰也不一定是需要由另外一個人給予的,舉例來說:觸摸到熱的鍋子,被燙到了,下次就不敢摸熱的鍋子,在這個過程中,處罰作用就產生了,打籃球時,投籃的力道太輕結果投了一個麵包球,而下次力道太輕的行為就減少了,那麵包球就是一種處罰物,可以使處罰作用發生,事實上處罰無時無刻的充斥在我們自然的環境當中,幫助我們調整行為,讓我們更有機會好好的活下去,鄉親啊,我們別再誤解處罰了吧。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處罰面面觀-定義篇(1)

        想到處罰(Punishment)你會想到什麼?不外乎體罰、打手心、罰站、責備、不准玩電腦、看電視等等方式,但我們在了解處罰的真正內涵時,需要先把舊有對處罰的認識拋到一邊去,讓我們重新認識處罰。

        處罰的定義為:在反應之後的一種刺激改變,可使相似的反應在未來出現的頻率降低(Azrin & Holz,1966),也就是說,當你做了特定的行為(如:開車超速)之後得到了一個特定的結果(罰單),如果因為這樣的結果而使之後開車超速的行為減少了,那麼處罰才成立,所以得到罰單的這個結果對於開車超速有處罰作用,會使開車超速的行為在未來出現的可能性下降。

        那有沒有可能得到罰單反而使開車超速的行為增加呢?答案是:有可能,我記得我看過一部電影,叫做運轉手之戀,是由宮澤理惠跟屈中恆所演的,宮澤理惠飾演一位女性的交通警察,而屈中恆則飾演一位計程車司機,片中由於計程車司機對於該位女警很有好感,因此常常用開車超速來換取該位女警向他開罰單的機會,而同樣是開罰單,不但未能減少計程車司機開車超速的行為,反而使其大量增加,因此開罰單就變成了一種增強作用而不是處罰,會使開車超速的行為增加,而無法有效的減少行為。

        回到定義:處罰是在反應之後的刺激改變,可使相似的反應在未來出現的頻率降低,因此不該把體罰、打手心等等方式就與處罰畫上等號,它們只是一種使行為減少的媒介或稱之為處罰物(Punisher),如無法有效使行為減少,則處罰基本上是不成立的。

待續~

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到底是給指令還是給提示?(2)

繼續

原有的刺激就是"別人幫了我們的忙、請我們吃東西或是送禮物給我們"這些情境,因此,為了要讓孩子能夠獨立的在這樣的刺激下做出正確的反應(說謝謝),我們必須逐漸的退除額外添加的刺激,退除的方式包括
1. 改變提示刺激的強度-大聲的提示變為小聲的提示
2. 改變提示刺激的完整性1-全口語提示"謝謝"變為部分口語提示"謝...." 
3. 改變提示刺激的完整性2-直接口語提示"說謝謝"改為間接口語提示"你要說...."
4. 改變提示刺激的形態-由口語提示"要說謝謝"改為手勢提示-比手畫腳示意孩子說謝謝


隨著孩子的進步逐漸的調整到不需要提示孩子也可以做出正確獨立的反應,我們就大功告成了,至於說1. 2. 3. 4. 哪一個比較有效或比較快,我無法給一個標準的答案,應該說依據孩子的能力及特質,會有不同的效果,可以多嘗試看看。但一個先決條件:先弄清楚我們給的是指令還是提示,才不會白忙一場喔。 ^_^

Try it!!!!

到底是給指令還是給提示?(1)

       常常遇到家長跟我說:最近在教孩子說謝謝,怎麼教都學不會,只有我叫他說他才會說,一不跟他講他就不會說了。
     
       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首先我們需要仔細的想想,我們平常什麼時候會跟別人說謝謝,腦中浮現的影像包括了別人幫了我們的忙、請我們吃東西或是送禮物給我們等等,因此說出"謝謝"這句話,應該是由"別人幫了我們的忙、請我們吃東西或是送禮物給我們"這樣的情境引發出來的反應,所以我們會說,說出"謝謝"這句話的指令是一種情境(別人對我們做了一些事情),對,沒錯,情境就是一種指令,指令不一定是口語的,它可能會以不同的刺激型態出現在環境之中,像是電話響了(聲音刺激)就是接電話的指令以及紅燈(光線刺激)就是踩煞車的指令,而應用行為分析(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多把指令稱之為刺激。
        
        回到正題,該位家長提到"只有我叫他說他才會說",而"我叫他說"就是一種提示,所謂提示就是一種額外添加的刺激,用來輔助學生做出正確的反應,既然是額外添加的,就不應該把原有的刺激給覆蓋掉或取代掉,不然學生就會一直停留在需要提示之下才做反應,而原有的刺激是什麼呢? 這篇寫到這裡,先賣個關子,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答案吧 ^_^

家庭介入的重要性

       最近在瀏覽一些美國著名療育機構的網站,看看他們都是如何去規劃各類型的療育課程,其中一個機構為New England Center for Children (http://www.necc.org) ,發現他們所提供的課程非常非常非常非常的完整,點進去他們的服務及課程頁面,可以發現到在課程方面,年齡由14個月大就可以開始接受服務,一直做到成人階段,服務範圍由家庭、機構式密集療育、學校融合、職業轉銜以及居住服務都有,有興趣的人可以多逛逛他們的網頁,你會挖到許多寶物喔。

        除了課程的完整性之外,有一點是非常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就是他們對於課程順序的安排,基本上,課程的安排是由家庭課程(Home Program)先開始,機構的老師會到家中進行非常密集的療育課程(每週16-30小時),搭配行為分析師(Board Certified Behavior Analyst)定期的督導,並且每個月與家長進行相關的討論會議,而在家中實施課程當然有許多的好處,像是孩子習得的技能比較容易類化到自然環境之中以及免受舟車勞頓之苦等等,但我自己認為最大的價值在於,透過示範教學與家長的教育,可以讓老師的教學技能一步一步潛移默化到家長身上,而行為分析師也能系統化的協助家長建立相關的療育知識及方法,並且真實的用在自然環境之中(類化的重要啊!!!),而不只是家庭課程,只要參與了該機構相關的課程,家長是一定要參與家長訓練的。

       之前一些聽課及講課的經驗發現,講師在台上講的口沫橫飛,台下聽眾聽的頭暈目眩,就算聽懂了80%,但聽懂與做出來基本上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我跟你說:闖紅燈很危險喔,你就真的不會闖紅燈了嗎?),我很少遇到光聽懂就真的做出來的人(不管是家長或是專業人員),常常在跟家長諮詢的過程中(在機構或演講場合),會問家長:我們剛剛討論的,你了解嗎?家長說:嗯,我懂了,我回家試試看。而試完之後,有的家長會說沒用或者是好有效,但不論是沒用或是有效,我都不清楚家長是怎麼進行的,我也不清楚沒用的原因及好有效是否是因為家長做對了還是因為當天孩子心情很好,太多混淆變項難以判別,也很難再給什麼建議,如此透過口頭說明的療育方式,自然而然整個療育的效率打了非常大的折扣。

For親愛的家長們:極度建議讓相關的專業人員看看你在家裡面與孩子的互動情形啊,孩子在醫院、機構跟在家裡面有時候是兩個不同的孩子(家長也有可能是兩個不同的人),而專業人士看到孩子在家裡的表現跟聽到家長的描述有時候也是兩回事,家中還有手足、其他家人以及外籍阿姨(不一定有),這些人也同時會影響療育的成效,這些有時候要到家中才會看的到。

For親愛的療育同業們:極度建議去看看家長在家裡面跟孩子的互動情形吧,去家中去幫幫他們解決在醫院、機構解決不了的事情吧。

雙贏、雙贏啊!!!!